全新的2月已经开始,自1日起又有一系列的新规将开始实施。互联网保险、医保定点、个人信息、微信公众号等,下面这些新规将从多个角度切实的影响你的日常生活,一起来看看具体的规定吧。
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银保监会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办法》要求,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代办投保手续等。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满足这些条件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
国家医保局公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两份文件规定,凡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需要满足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具备一定的经营许可资质、提供服务的人员等基本条件。医保经办机构的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医保行政部门对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流程进行监督。
未经用户同意 不得强制其关注其他公众账号: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月22日起施行。《规定》提出,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未经互联网用户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实施非法网络监督、营销诈骗、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等。
保险中介不得违规泄露信息:
《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2月1日施行。办法要求,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违规向关联企业泄露保单、个人信息等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