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一月四日消息。据媒体相关新闻报道了解到,昨日一则消息由青岛市城阳公证处的官微通过文章的形式正式公开发布,内容中涉及到该城市决定停止通过摇号售房的决定。
文章称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青岛市房管局)高新区分局通知,暂停执行《青岛市高新区商品房公证摇号售房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据悉,2018年6月,青岛市城阳公证处发布实行《青岛市高新区商品房公证摇号售房规则》。根据《规则》,公证摇号售房活动包括四项行为:
一是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公证机构对其公布进行公证摇号销售的房源、意向购房人登记等情况进行保全;
二是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公证机构对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选择和确定购房人资格进行现场监督;
三是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公证机构对由公证摇号产生的入围人选房定房进行现场监督;
四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提出的其他公证申请。
同时,《规则》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售房摇号前,应向高新区国土分局备案;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与意向购房人签订任何形式的认购协议,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意向购房人收取费用,不得进行与公证摇号售房相悖的任何操作和宣传。
此外,项目准予销售之后、开盘销售之前,准售房源应在售房现场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批准文件、规划套数、进行摇号的套数、楼号、楼层、房型、面积、单价及总价、其他税费等。
青岛市房管局高新区分局在上述通知中表示,《规则》实施以来,高新区各类房地产乱象得到有效治理,切实维护了广发购房人的权益,确保了高新区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鉴于目前高新区商品房销售市场运行情况基本稳定,故决定于2019年1月1日暂停执行该《规则》。今后将根据高新区房地产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和制定相关政策。